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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文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

时间:2024-05-06        阅读

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文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

5 月 6 日,财政部办公厅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明确自 2024 年起,中央财政将创新方式,支持部分城市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重点聚焦城市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民的人居环境,推动构建 “好社区、好城区”,助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从满足基本需求的 “有没有” 阶段,迈向追求高质量的 “好不好” 阶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活中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城市实现高质量发展。

根据《通知》内容,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通过竞争性选拔的方式,挑选出部分基础条件优越、积极性高且特色鲜明的城市开展典型示范,稳步扎实地推进城市更新行动。中央财政将对这些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示范城市需制定详尽的城市更新工作方案,合理统筹中央和地方资金,完善法规制度、规划标准以及投融资机制等相关配套政策。在实际工作中,要结合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污水管网 “厂网一体” 建设改造、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老旧片区更新改造等重点任务,持续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支持对象为地级及以上城市。2024 年,每省(区、市)可推荐 1 个城市参与评选,首批评选名额为 15 个示范城市,重点向超大特大城市以及长江经济带沿线大城市倾斜。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将重点用于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和污水管网 “厂网一体” 建设改造等项目。

申报示范城市需同时满足以下基础条件:建立起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工作机制,并制定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城市财力要能够满足城市更新的投入需求,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处于较低水平,且不得因开展城市更新而新增政府隐性债务;近年来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引发重大负面舆情事件。示范城市选拔将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重点倾向于基础工作扎实、条件完备且积极性高的城市。

《通知》还明确了补助标准和支持范围。在补助标准方面,中央财政按区域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资金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年拨付到位。在资金支持方向上,示范城市需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系统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统筹开展城市地下管网和综合管廊建设、污水管网 厂网一体建设改造、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老旧片区更新改造等工作,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具体涵盖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建设、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以及老旧片区更新改造等领域。

根据计划,力争通过三年示范期,使城市地下管网的集约敷设水平和安全性得到稳步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显著增强,市政基础设施的短板弱项得到有效改善,持续推进老旧片区的宜居环境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更新模式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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