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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推动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时间:2024-06-20 住建部推动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6 月 20 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视频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县级以上城市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此项工作。会议详细解读了相关政策文件,对后续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安排,明确了各项事项要求。 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房地产市场全局与民生保障高度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这一举措具有多重积极意义。一方面,有助于推动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减轻市场库存压力,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另一方面,能有效盘活存量资源,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为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工薪收入群体等住房困难人群,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的居住选择,更好地满足其住房需求。同时,该举措还能与保交房攻坚战和 “白名单” 机制形成合力,共同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会议着重强调,市县应根据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综合考量保障性住房实际需求、商品房市场库存水平等关键因素,按照 “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 的思路,自主决策、自愿参与此项工作。具体工作推进中,要坚持以需定购原则,准确摸清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需求底数,细致摸排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合理筛选确定可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房源,提前锁定保障性住房需求,确保收购的房源在户型面积、价格、位置等方面均契合保障对象的实际需要。同时,要坚持规范实施,从收购主体、收购过程到配售配租等各个环节,严格把控,做到规范有序,切实防范各类风险。此外,还要充分用好金融支持政策,确保资金可平衡、项目可持续,保障收购工作顺利推进。 会议明确要求,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市县,要切实加强领导力量,抓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凝聚各方工作合力,推动条件成熟的项目尽快落地,让这一惠民政策早日惠及广大群众,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注入新动力。 随着此项工作在全国县级以上城市逐步展开,有望在优化房地产市场结构、提升住房保障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进一步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