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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费方式

时间:2024-08-09        阅读

三部门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费方式

8 月 9 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费方式的补充通知,旨在进一步优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流程,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根据通知,对于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项目,自然资源部不再下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费通知单。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用地批准文件后,将开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书》,通知申请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市、县人民政府在规定时间内依法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同时,缴款通知书需抄送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以及省级财政部门备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只有在收到市、县人民政府已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有效凭证后,才会依法办理后续用地等手续。

此次调整主要是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继续做好要素保障、加快推进相关政策出台和工作落实的要求。过去,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缴纳流程较为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协作,存在一定的时间成本和沟通成本。此次改革简化了流程,将缴费通知的职责下放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能够使审批流程更加顺畅,提高了审批效率。

对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仍按照《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 号)规定流程办理。各地在收到该通知后,需严格按照规定抓紧做好相关工作,此前有关规定若与本通知不一致,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这一政策调整对于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而言意义重大。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明确了缴费流程和责任主体,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减少因流程不清晰导致的工作延误。对于企业而言,简化的审批流程有望缩短项目落地时间,降低时间成本,促进投资和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体现了政府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决心,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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