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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布住房交易税收新政 12 月 1 日起执行

时间:2024-11-13        阅读

三部门联合发布住房交易税收新政 12 月 1 日起执行

11 月 13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自 12 月 1 日起执行一系列住房交易税收新政,旨在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根据公告,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备受瞩目。将现行享受 1% 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 90 平方米大幅提高到 140 平方米,并且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4 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 140 平方米,均统一按 1% 的税率缴纳契税;若面积为 140 平方米以上,家庭唯一住房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则减按 2% 的税率征收契税。

这一政策调整为购房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减负。以一套价值 400 万元、面积 120 平方米的家庭第二套住房为例,按照以往政策,契税需缴纳 12 万元(400 万 ×3%),而在新政策实施后,契税只需缴纳 4 万元(400 万 ×1%),可为购房者节省 8 万元的税费支出。

与此同时,上海、北京、深圳、广州自 12 月 1 日起宣布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与之相衔接的增值税政策也做出调整,在取消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个人销售已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4 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在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 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此外,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 0.5 个百分点,调整后,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 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 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 0.5%,这有助于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分析认为,此次契税政策调整,直接降低了购房者的成本,尤其是对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作用明显。对于 90 - 140 平方米以及 140 平方米以上的住房,税费成本的减少将刺激相关住房的交易。同时,一线城市在中大户型房子认购方面与全国水平看齐,进一步降低了购房门槛,助力房地产市场向好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12 月 1 日政策实施 5 日以来,全国共有 36.4 万户家庭申报享受了契税税收优惠,累计减免契税 84 亿元,户均减免 2.3 万元,政策效果显著。此次住房交易税收新政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助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后续市场的反应值得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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