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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意见 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时间:2025-05-15 中办国办印发意见 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5 月 15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为我国城市更新工作勾勒出清晰的发展路径与实施框架,旨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当前,我国城市发展正从外延扩张向内涵提质转变,城市更新成为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的关键举措。《意见》明确,到 2030 年,城市更新行动要取得重要进展,城市更新体制机制持续完善,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初见成效,安全发展基础更为牢固,服务效能与风貌特色显著提升,城市将真正成为高品质生活的空间。 《意见》部署了八项主要任务。在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方面,将稳妥推进危险住房改造,对 C 级、D 级危房分类施策,实施抗震加固等工作,同时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存量房屋功能转换。在老旧小区整治改造中,着重更新老化管线、消除安全隐患、完善配套设施,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统筹文化遗产保护与小区品质提升。完整社区建设则聚焦完善公共服务、商业设施与活动场地,构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在老旧街区、厂区及城中村改造中,鼓励功能转换、业态升级,植入新业态,创新消费场景,加强工业遗产保护,推进城中村因地制宜改造,提升居住质量。城市功能完善任务里,利用存量资源补齐民生短板,推进 “平急两用” 设施建设,增加托育养老服务供给,拓展公共空间。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将全面排查隐患,加快地下管线、排水防涝、交通设施等更新,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系统修复坚持山水城一体,保护山体湿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加绿地与生物多样性。历史文化保护要求全面普查文化遗产资源,建立保护前置机制,杜绝拆真建假,保护历史地名与城市风貌。 为保障城市更新行动顺利推进,《意见》提出一系列支撑举措。在实施机制上,创新以需求和项目为导向的体制,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建立专项规划实施体系。用地政策方面,统筹新增与存量用地,推动土地混合利用与用途转换,盘活低效用地,完善地价计收与不动产登记制度。投融资方式实现多元化,加大中央投资与财政支持,地方合理运用专项债券,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完善市场化投融资模式。此外,还将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探索可持续更新模式,健全法规标准。 自 2019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提 “城市更新” 以来,我国城市更新行动稳步推进。2024 年,全国实施城市更新项目 6 万余个,完成投资约 2.9 万亿元。此次《意见》的印发,为城市更新注入强大政策动力,随着各地细化落实,城市更新将在稳增长、扩内需、惠民生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助力城市实现高质量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