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地产新闻 >>房地产资讯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批准 6 万亿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详细内容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批准 6 万亿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时间:2024-11-08        阅读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批准 6 万亿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11 月 8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 的决议》,同意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6 万亿元,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这一重大举措旨在进一步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议案,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 3 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 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 29.52 万亿元增加到 35.52 万亿元。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 2024 年开始,连续 5 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 8000 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 4 万亿元。加上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 6 万亿元债务限额,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 10 万亿元。同时明确,2029 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 2 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

蓝佛安指出,通过上述政策协同发力,2028 年之前,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将从 14.3 万亿元大幅降至 2.3 万亿元,平均每年消化额从 2.86 万亿元减为 4600 亿元,不到原来的 1/6,化债压力大大减轻。这将有助于缓释地方当期化债压力、减少利息支出,同时腾出更多资源用于促进发展、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平稳增长和结构调整。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表示,议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尽早下达分地区限额,地方政府将依法做好债券置换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依法做好监督工作。

此次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是党中央统筹考虑国际国内发展环境、经济财政平稳运行以及地方政府化债实际等多种因素后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今年一系列增量政策的 “重头戏”。这一举措将为地方政府减轻负担,助力其轻装上阵,集中精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于稳定经济大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后续,相关部门将密切关注政策实施效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实现经济与财政的良性互动。


本站已支持IPv6
seo seo